权力和暴力

权力和暴力

马草原 746 2024-05-04

《亲密关系(第六版)》读书笔记

十一、《权力和暴力》


权力和暴力

本章我们主要探讨权力和暴力对个体和伴侣的影响。


1. 权力的来源

根据权利相互依赖理论,权力是建立在对有价值资源控制的基础上

比如如果我控制了你想拥有事物的使用权,你可能就会心甘情愿地服从我的指令(在合理的范围里),以便得到你想拥有的事物,那么我就对你拥有权力。我能让你做我希望的事情,至少一段时间里是如此。

类似的,在亲密关系中伴侣也能控制我们获得有价值的人际奖赏,比如身体关爱等,因而对我们拥有权力。


1.1. 较小利益原则

较小利益原则 (Principle Of Lesser Interest) 认为:在任何伴侣关系中对于继续和维持亲密关系利益较小的一方在伴侣关系中拥有更多的权力。

也就是说如果伴侣爱恋和需要你的程度超过了你爱恋和需要他/她的程度,你就拥有更多的权利。这听起来有点残酷,但却是事实。在爱情关系中,投入较少的伴侣通常拥有更多的权力。其本质上是依赖度对权利的影响,具体可参考《相互依赖理论》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现代女性相较于上世纪享有更大的权利,本质上是其CLalt的提升)。


2. 权利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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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涉及之前章节的知识,详见《社会认知》《沟通》


2.1. 权利风格

人们对自己的亲密关系越满意,就越有可能采用直接的风格,比如直截了当地说出他们的愿望或提出明确无误的要求。反之,则会使用间接的风格。两性在平均上男性更容易使用直接的风格,女性更普遍采用间接的风格。(其实本质上是性认同差异,即表达性强的人更多地采用间接风格,而工具性强的人更多地采用直接)。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必须通过暗示和撅嘴来得偿所愿的人,往往不如那些直接公开表明愿望并要求实现的人满足。所以直截了当地说出自己的需要才能获的更高的满意度。


3. 权利的结果

最终,亲密关系的权利可能被平等分配或是其中一方更强势。但是毫无疑问唯有平等分配时,双方才是赢家。

我们应该努力营造平等的爱情关系,伴侣双方的愿望和偏好都应受到同样的重视。共同决策者比伴侣一方更多地发号施令的人婚姻更幸福、更少争吵、更不容易离婚。归根结底,当伴侣双方同样重要时,亲密关系整体看来更为稳定和幸福


4. 权力的两面性

在我们的印象里权利似乎是腐败的象征。的确,如果权利分配太不公或是权利太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就会发生腐败。因为当个体或组织能够控制他人,使其按自己的想法行为时,就不可避免地会变得贪婪和自私。但是权利并不天然就具有这种侵蚀性。只要合理分配和利用权利就会得到双赢的局面。

在相互依赖的亲密伴侣关系中,伴侣双方都期待对方能提供理想的结果,权力就不具有侵蚀性、也变得无害。相反,忠诚、幸福的爱人常常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来使他们的伴侣获益,从而提升而非损害他们相互之间的亲密关系

当然,在亲密关系中权利也有黑暗的一面,除了上面讨论到的权利分配不公之外还有个普遍的问题就是极强的控制欲对亲密关系的损害。控制欲太强的人 (一般多为男性) 往往对权利很贪婪,不愿平等享有权利。他们认为权利极为重要 (为了满足自私的控制欲),他们会要求伴侣做出各种另其满意的事情。因此他们的伴侣往往更不幸福。此外控制欲极强的人容易发生暴力行为 (原因是他们感受到权利受到了威胁无法有效控制)。下面我们就探讨一下在亲密关系中最残酷的一面:暴力。


5. 暴力

当我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时,我们就在使用暴力。

暴力的比较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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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伴侣暴力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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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情境性伴侣暴力

情境性伴侣暴力 (Situational Couple Violence,SCV),它一般是从失去控制的剧烈冲突中突然爆发。当伴侣双方都变得愤怒,都陷于特定争执时,就会发生SCV,所以它只是偶尔发作,通常比较温和,不太可能升级为严重威胁生命的身体攻击。通常它还是交互的,伴侣双方都愤怒地、冲动地突然失去控制。

6.2. 亲密恐吓

亲密恐吓 (Intimate Terrorism,IT),即伴侣一方把暴力作为控制和压迫另一方的工具。发生在亲密恐吓中的身体强制和胁迫或许仅仅是威胁、孤立和经济依附等一般暴力模式的手段之一 (如下图),一旦在亲密关系之中出现亲密恐吓,它比情境性伴侣暴力发生得更频繁。的确,与SCV相比,亲密恐吓更可能是单方的,久而久之容易升级,对伴侣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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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暴力抵抗

暴力抵抗 (Violent Resistance),指伴侣有力地对亲密恐吓进行反击。暴力抵抗在一些亲密恐吓的情形下会发生,但并非所有的亲密恐吓都会产生暴力抵抗,所以它是三种暴力中最不普遍的。IPV发生时,最常见的是情境性伴侣暴力,偶尔发生亲密恐吓,只有少数才是暴力抵抗。

6.4. 暴力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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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感到愤怒时,大多数人都体验到暴力冲动,却不会根据冲动来行动,I立方模型认为我们之所以能戒除暴力,要么是刺激我们发狂的促动因素太微弱,要么是因为劝阻我们采取暴力行为的抑制因素太强大

芬克尔认为,促动因素和抑制因素都是具有背景性、倾向性、关系性或情境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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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立方模型主张,激发因素与促动因素一起引起攻击的强烈欲望,但如果抑制因素强大,人们并不会表现出暴力行为。然而,如果抑制因素微弱,就会发生暴力,如果抑制因素非常微弱,相对较小的刺激就足以引发亲密暴力。更重要的是,情境性伴侣暴力发生的环境既受到短暂而多变因素的影响,又受到稳定而持久的倾向性和背景性因素的影响。

在家庭暴力的循环中,施虐者的遗毒实际上在他们死后还在延续 (在暴力家庭长大的孩子更可能有暴力倾向)。另外亲密关系一旦爆发暴力,就往往会再次发生


7. 暴力的危害

毋庸置疑暴力是具有破坏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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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受害者不离开的原因

经过上面的讨论不难发现:暴力百害无一利。但是回到现实情况会发现一种普遍的现象:受害者经常遭受暴力却未选择离开 (分手或离婚)。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种原因也是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他们的CLalt太低,简单说就是他们离开的成本太高。事实上我身边是存在这样的例子的,其最普遍的成本来源于房贷和孩子。如果个体的经济无法承担离开后高昂的房贷和抚养成本他们往往不会离开。其本质上是依赖度的影响,详见《相互依赖理论》

第二种原因来自于恐惧,频繁发生暴力的伴侣往往拥有更高的神经质和更强的控制欲。因此伴侣恐惧离开后会遭受更严重更极端的暴力。事实上因为无法接受离开而杀害伴侣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

不可否认还有一种不幸的原因是她们确实不想离开。忧虑被弃高的女性容易被占有欲和控制欲强的男性所吸引。男性的侵犯式的嫉妒和监视使焦虑的伴侣感到安心,他仍然关心自己。荒谬的是,这种依恋类型的女性在过去遭遇的心理虐待越多,就越偏爱施虐的男性。